学生掉进化粪池不幸去世,无井盖和警示牌?律师:学校若明知设施有危险不作为或担刑责

Connor okex交易所 2025-05-21 1 0

近日,有网友反映,重庆对外经贸学院一名学生掉进化粪池,不幸离世。5月20日,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发布情况通报,称该同学在体育课后不慎坠入化粪池,同行同学施救未果,后经消防、医疗等力量全力施救仍不幸死亡,目前学校全力做好善后事宜,并加强风险排查,确保校园安全。

另据媒体报道,同学和死者家属皆称,事发化粪池没有井盖,上面仅搭了一些木板和砖头,“木板是被腐蚀的”,周围铺了一些草皮,旁边没有任何警示。

学生掉进化粪池不幸去世,无井盖和警示牌?律师:学校若明知设施有危险不作为或担刑责

事发化粪池。图源:九派新闻。

5月20日,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潇湘晨报记者,他认为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在校园设施管理上需保障安全,为师生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环境 。学校用腐朽木板当井盖,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容易发生事故,并且没有采取合理措施进行警示或者更换设施,具有过错,造成一名学生死亡,学校需要向受害人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付建说,这种情况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根据《刑法》138条以及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规定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 (二)其他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潇湘晨报记者 钱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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