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馥莉掌控离岸公司,遗产争夺或早有布局
记者丨张伟泽 实习生王艺之
编辑丨和佳
7月21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英属维京群岛金融服务委员会查询得知,娃哈哈争产案第二被告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建浩创投有限公司)的唯一董事为宗馥莉。该决议及同意任职书最后存档的日期为2024年3月7日。
记者从英属维京群岛金融服务委员会查询的信息
民商法专家、国科创新研究院智库专家杨祥此前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 离岸信托架构在整个跨境传承架构中通常位居最上一层,在离岸信托项下再去搭建持股公司,即由离岸信托去往下持有一到两家BVI公司,BVI公司再去持有开曼或香港或其他离岸地的公司。这种长链条的持股架构中,信托受托人往往仅控制直接以信托名义开立的账户,以及信托全资持有的第一层BVI公司,信托受托人通常不会干预下面第二层、第三层、第四层等下面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杨祥猜测, 很有可能,宗馥莉控制的建浩公司属于距离离岸信托比较远的底层公司,且宗馥莉担任了该底层公司的董事或相关控制人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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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香港高等法院获得的原讼传票中显示,英属维京群岛注册公司 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 为本案第二被告。法院发布的临时禁止令所涉汇丰账户即登记于该公司名下。
临时禁止令要求宗馥莉、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不得自行或通过代理人或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处理或减少在汇丰银行账户内任何资产的价值,也不得处置或减少自2024年2月2日以来至禁令送达期间,存于汇丰账户内该等资产的替代财产或可追索收益。
信托效力成谜
宗庆后设立的信托是否生效,遗嘱与信托发生冲突时以何者为准,是本案目前的焦点问题。
“若在遗产分配过程中存在关于家族信托的争议,信托的效力将成为关键。”德林咨询副总裁李燦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他指出,除非能提供有效的书面信托契约等法定证明文件来证实信托关系的存在及其对相关资产的约束力,否则该信托的效力很可能受到质疑或不被认可。在缺乏法定信托文件的情况下,遗嘱继承(针对遗嘱范围内的资产)通常具有更强的证明力和执行力。
一般而言,信托的设立须满足“三确定性”要求,即意图确定性、标的确定性和受益人确定性,任何一项未能满足则信托无效。根据市场此前流传的信息,该信托以邮件及口头形式指示要求设立。
那么,口头信托是否有效? 李燦认为,香港法院在认定信托效力时遵循英国普通法先例。根据英国判例确立的原则,口头信托在普通法下具有法律效力,但需证明资金流向必须与设立人宣称的信托意图高度吻合。
不过他也指出,尽管此类信托存在举证难度大的挑战,但若能提供充分实质证据(如资金转移记录、设立人书面声明、受益人长期受益事实等),香港法院仍可确认其有效性。
值得一提的是,公司控制权可能是其在英属维京群岛设立信托的原因之一。一瑄家族办公室创始人李立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在英属维京群岛搭建的信托架构下,委托人可以保持对于公司的决策权。不过,管理人变卖资产后,资产仍是由信托持有。
据了解,在英属维京群岛的法律规定中,在委托人未作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受托人仅有持有公司股权的权利,而不享有股权的投票权。
两地诉讼并行
原告三人与宗馥莉已就资产继承问题在香港、杭州两地法院展开诉讼。李立基表示,香港诉讼的核心是“21亿美元家族信托的效力及财产分配”,杭州诉讼的核心是“娃哈哈集团29.4%股权的继承归属”,两者虽均涉及宗庆后遗产,但诉因不同(信托合同纠纷vs股权继承纠纷)。
据《中国基金报》的报道,香港高院为不干扰杭州中院判决,宣布将在大约两个月内作出判决。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查询后了解到, 该案件8月1日将在香港高等法院进行聆讯,性质是宣布决定,估计时间只有5分钟,预计会是一个程序性的流程。
图/香港高等法院网站截图
德林家族办公室运营董事吴舒娜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两地法院互不隶属,但为避免出现冲突判决,香港法院已明确表示将押后裁决,等杭州中院对两项关键事实的认定: 1. 三名原告与宗庆后的亲子关系是否成立; 2. 娃哈哈 29.4% 股权的法律性质(是否属于遗产、是否已置入信托)。
不过,多位受访者都对记者表示, 对于杭州中院的认定,香港高院可能不会“照单全收”。李立基表示,两案件存在事实前提关联,两案均需解决“原告是否为宗庆后非婚生子女”的亲子关系问题,该事实是原告主张继承权的前提,若杭州中院对亲子关系作出认定,另一法院可能参考该结果。但“采信”不等于“认可”,香港高院仍会对这些证据保留审查权。
李立基表示,两案的事实关联度较高,香港高院可能会通过证据交换或司法协助途径关注杭州诉讼的进展,以避免判决冲突。
一般而言,这类遗产争夺案件往往旷日持久。以台塑集团遗产案为例,其创办人王永庆2008年辞世后,子女历经13年,遗产争夺官司方才落幕。
吴舒娜表示,香港法院本轮裁决预计在2025年9月作出,杭州中院目前尚未开庭,按正常审理节奏, 若一方上诉,二审判决可能要到2026年甚至更晚。
那么,若原告对杭州中院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二审,杭州法院二审判决结果是否会影响香港判决?
吴舒娜认为,如果二审出现重大事实反转(例如亲子关系被推翻或股权被认定为已合法置入信托),理论上当事人可依据香港《高等法院条例》第 17 条申请“变更或撤销”先前裁决,也可在香港另案起诉。实务中,香港法院会综合“是否基于欺诈或重大新证据”“是否违反公共政策”等因素决定是否重开审理,但难度较高。
遗嘱效力之争
综合21世纪经济报道、《财经》杂志报道,宗馥莉一方向香港法院出具了宗庆后2020年遗嘱称“境外资产由独女继承”。原告律师则指出,该遗嘱的见证人均为娃哈哈高管,存在利害关系,不符合“无关联见证人”要求;遗嘱未公证,且签署时仅有高管在场,无家族成员监督,程序存在瑕疵。
以上质疑是否属实?一位律所合伙人、专注处理家事诉讼及港澳台法律研究的A律师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要讨论该问题,首先需厘清该遗嘱属于“自书遗嘱”还是“代书遗嘱”。若为自书遗嘱,依据民法典无需见证人;若为代书遗嘱,则必须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全程在场,并由其中一人担任代书人如实记录。
A律师进一步指出,除非原告能充分举证公司高管属于法定“利害关系”情形或存在影响客观性的确凿证据,否则现有信息显示其作为见证人基本符合法律要求。
此外,A律师还提及香港法律的相关规定。根据香港《遗嘱条例》(第30章)第5条,遗嘱需要由书面订立,由立遗嘱人以及两名见证人同时签署。他提到,若宗庆后当年所立遗嘱实为自书遗嘱但附加了见证人签署,应属当时已考虑兼顾内地与香港两地法律要求的安排。
如果还存在其他继承人,那么他们是否会成为本案的新变数?
A律师认为,如果宗庆后在遗嘱中将全部财产指定宗馥莉继承,且宗庆后存在未成年子女,其遗嘱将部分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所以遗嘱不能完全排除未成年子女的继承权,必须保留必要份额,否则遗嘱部分无效。必要份额的认定需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结合具体情况酌情确定。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林汉垚对本文亦有贡献)